公告日期:2024-04-16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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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上实发展,A
股证券代码:600748;
曾 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
会秘书);
唐 钧,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董事;
徐晓冰,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董事;
袁纪行,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
汪良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董事;
郭伟民,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
10 号、11 号、12 号、13 号、14 号、15 号、16 号,以下合称《决
定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实发展)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
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公司应及时
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才在临时公告中
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 年 9 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
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 815 号(部分)、8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 9.3 亿元,产生利润金额
为 9.0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 13.44
亿元)的 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完成收储框
架协议的用印盖章。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至 2021 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
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 2016 年至 2021 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 2016 年至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14 亿元。其中,2016 年度虚增收入2.07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3.19%,虚增利润总额 0.56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23%;2017 年度虚增收入 6.77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9.36%,虚增利润总额 1.43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1%;2018 年度虚增收入 12.78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14.75%,虚增利润总额 1.02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1%;2019 年度虚增收入 8.64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9.75%,虚增利润总额 0.71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28%;2020 年度虚增收入 14.91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18.52%,虚增利润总额 2.42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31%;2021 年度虚增收
入 2.05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 2.0%。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 2017 年年度报
告少计商誉减值 2.2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 2021 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 8.09 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2.3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订)》(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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