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47:*ST大控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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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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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2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
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92 号),现就上述函件所涉其余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目的

1.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标的资产情况和收购价格,说明本次收购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在履职进行相关决策时是否勤勉尽责。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标的资产情况和收购价格,一致认为本次收购方案是合理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在履职进行相关决策时是勤勉尽责的。

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标的资产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一、 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

目前公司主业是大宗商品贸易,电子零部件加工生产、塑料品及模具。根据公司战略布局,由原有电子加工等业务向大宗商品贸易转型。鉴于公司所处大宗商品贸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仍面临增长动力不足,市场反复动荡及国内、国际多重因素政策、环境等影响,主营业务业绩贡献不及预期。为了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动产业转型。
公司聘请了具有多年科技创新企业运营管理经验林大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林大光先生带领新一届董事会分析研究如何改善公司当前产业转型相关问题,有计划的调整公司发展战略方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有计划洽谈相关科技产业,通过投资设立公司收购优质创新科技资源,以有效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本次对外投资目的是夯实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为上市公司增加稳定收益,是公司经过调查分析后审慎决策的经营行为。

二、对标的资产经营发展的调查与分析

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电智能科技”)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是一家拥有 35 项(含已取得 1 项中国发明专利、7 项
软件著作权、5 项外观专利、9 项实用新型专利、8 项商标。正在申请中 5项发明专利)独立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平台,构筑了智能共享充电行业高技术壁垒,公司通过知识产权和平台载体不断向全面、深度智能化方向发展。

初期以销售运营场景智能物联硬件设备,包括酒店、网咖式智能共享充电器和充电宝,已完成在全国 500 多个城市几十万家商户的铺设,公司截止目前有代理商 1.3 万家。仅租电智能共享充电器这一产品线,占当前行业市场份额 95%以上,行业发展潜力市场空间巨大。

公司收购上述标的资产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拟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以 10,710.00 万元收购租电智能科技 51%股权。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分别出具的《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19] 0434 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498 号)。

综上,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收购标的资产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独立性,作出的评估值公允合理,交易作价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均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资产行为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权收购表决程序合法。本次收购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分别出具的《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CAC 证审字[2019] 0434 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498 号)进行评估。如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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