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6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0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林大光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曾孙公司拟收购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曾孙公司深圳租电欣意稀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与自 然人陈明星先生、林大光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 合同》,经交易双方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 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拟通 过现金支付方式以10,710.00万元收购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 股权(其中陈明星先生、林大光先生分别受让其持有租电智能科技25.5% 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104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曾孙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林大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6 票赞成,O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105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就公司曾孙公司拟收购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依法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和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营业收入,顺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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