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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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4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18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 0505号)。
现就函件所涉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及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同时公司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请公司就财务审计
报告保留意见及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1、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
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与关联方天津大通于2016 年签订的《电
解铜买卖合同》一直未实际履行,福美贵金属预付天津大通的货款 17.46 亿
元账龄超过一年,合同有效性存疑。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天津大通通过代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归还现金方式,共偿还了 13.04 亿元原预付款。请公
司补充披露:(1)前述买卖合同签订的商业背景和考虑、后续未能实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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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交易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2)对于
尚未收回的预付款余款 4.41 亿元后续安排,是否存在收回风险,相关坏账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 公司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于 2016 年签订的《电解铜买卖合同》 ,
因后续未能实质开展货物交易形成预付账款事项,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等情况。
公司前身为国有企业,由于产业落后及原从事的电子产业市场萎缩,公
司进行国有改制并调整产业转型谋求发展。公司根据产业转型及经营发展计
划,进一步剥离了部分不相关及利润贡献小的企业及资产。2014 年公司完成
非公开发行后,陆续开展了大宗商品铜贸易业务。因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
从事多年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上下游交易熟悉,并
具有稳定优质的产业链中供货及销售的客户和渠道,有较强的市场分析及把
控能力,能够保证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中资金及交易的安全,公司与其签订了
《电解铜买卖合同》。为了降低贸易业务风险,公司与天津大通铜业的贸易业
务通过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公司预付款项的支付均在日常关联交易审议通
过范围之内,且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与国家相关交易平台价格保持一致,实际
交割价格公允,同时,公司除预付款项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贸易往来外,
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公司预付款支付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计划业务,不存在
其他资金使用。鉴于前期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绩贡献不及预期,且 2017 年铜
期货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随即调整产业结构,在未来阶段选择利润增长点高
的相关行业,注入优质资产,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同时为了维护公司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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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及投资者权益,出于对经营资金安全的考虑,公司决定暂停相关贸易
交易。按照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于 2018 年收购相关资产及回收
部分预付账款,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2)公司对于尚未收回的预付款余款 4.41 亿元后续安排,不存在收回
风险,不存在相关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于 2016 年签
订的《电解铜买卖合同》 ,福美贵金属预付天津大通的货款 17.46 亿元,鉴
于 2017 年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巨大,公司只有现货交易一种模式,并没有
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很难把控价格风险给上市公司带来损失,公司趋于谨慎
考虑,为了防控价格风险,本年度公司积极寻求利润增长点高的相关行业,
逐步缩减原有单一模式的现货交易,转而投向附加值更高的有色金属供应链
服务市场, 2018 年 4 月 24 日,福美贵金属与天津大通签订《电解铜买卖合
同》补充协议,双方确认原合同中的贸易额度由 40 亿元调整为 15 亿元。为
了更好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于 2018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
收购上海力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丰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
力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丰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仅有助于改善公司
的盈利模式,增加公司的盈利点,并有效降低公司的业务风险,增强公司未
来发展盈利能力。 2018 年 4 月 23 日,根据协议安排天津大通代公司支付 8.04
亿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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