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连调查字 2017001 号)。 因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告编号: 临 2017-28 号)。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17]001 号)(公告编号: 临 2017-55 号)。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 号)。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财源在线在此首批征集该起事件的所有受害者,凡是满足以下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都有可能获得赔偿!
【初步确定索赔区间】
一:在2014年5月21日至2016年12月1日之间买入大连控股股票,并在2016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二: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7年4月12日之间买入大连控股股票,并在2017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初步准备的材料包括 :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对账时间从第一次买入大连控股股票到打印或全部卖掉之日。要有姓名、股东帐户、资金帐户、买卖日期、单价、数量、股票名称、股票余额等。每页均盖章,如有多页,还需盖骑缝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5、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000弄
陆家嘴金融创业街区2号楼806室 收件人:财源在线 021-6868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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