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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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6: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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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永清、岳丽华,董事柴高贵,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李永清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组长:王晓军;成员:翟正义、王冬琴、朱永智。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柴高贵
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晓军董事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 年 11 月 27 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李永清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玉敏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一)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1 次会议,
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


(二)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2 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

(三)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3 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四)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4 次会议,
审阅了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编制的 2023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五部委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保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经验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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