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辽宁成大资讯
2024-04-26 1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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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深入落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提高公司质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8 月 6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8 月 6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于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1996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于 1996 年 8
市。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持有或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 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提案,每一提案的人 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提案,每一提案的人 数应以当时实际缺额的董事、监事为 数应以当时实际缺额的董事、监事为

限,上述提案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具 限,上述提案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愿意担任董事、监事的承诺书应当在 的愿意担任董事、监事的承诺书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后十日内以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尽快核 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尽快核
实其简历和基本情况。 实其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完 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大会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 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应当实行累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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