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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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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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保证财务报告的合法合规、真实
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
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 编制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如下风险: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
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如下风险: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独立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及真实性、完整性承担
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是合并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审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合并财务报告及月度合并会计报表等。

子公司财务会计部按照公司的编制要求完成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第七条 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子公司、各部门要及时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
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编制准备及授权审批

第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财务报告的
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等)、财务报告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包括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的分工与责任等)、编报时间
安排等相关内容。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后,下发子公司执行。

子公司参照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的要求编制子公司具体财务报告编制方案。

编制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编制方案。

第九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拟订公司范围内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子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
对于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的事项,子公司应及时报送公司财务会计部审核,由公司财务会计部拟订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复审通过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产生的原因、涉及的金额、拟定的会计
处理方案及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于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组织财务和相关部门进
行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子公司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差异,应当分析原因,取得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 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在日常定期核对信息的基础上完成对账、调账、
差错更正等业务,并依照公司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完整计入所属的会计期间。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
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第十四条 出具报告前,重点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校验:

(一)会计报表项目之间的数据勾稽及逻辑关系;

(二)会计报表本期与上期相关数据的衔接关系;

(三)会计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四)财务报表总体列报的恰当性;

(五)关注财务信息披露和经营信息间的衔接印证,核实报表项目变化、关键财务指标等财务信息是否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十五条 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会计报表
附注,对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财务报告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审核后上
报,季度、半年及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财务会计部。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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