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丽尚国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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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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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青云)

本人作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蒋青云(现任):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意略明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市场学会会长,上海路捷鲲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
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共参加 4 次股东大会和 14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 3 次,审
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人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 年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未有按照监管规定必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经营层进行现场交流和实地考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内控规范体系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注重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与独立董事充分交换意见,并为独立董事作出正确独立判断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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