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家朋)
本人作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鉴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
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3 日任职期间内
(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刘家朋:男,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分院学生处干事、浙江平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共参加 1 次股东大会和 2 次董事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人对任职期间内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未参与 2023 年 1 月至 3 月任职期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经营层进行现场交流和实地考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内控规范体系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注重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与独立董事充分交换意见,并为独立董事作出正确独立判断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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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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