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6.82 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85,92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999,994.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360,675.0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新华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新华锦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徐文强、何欢
联系电话:021-38670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华锦
股票代码:600735
注册资本:42,877.821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航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
董事会秘书:王燕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4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6.82 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85,92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999,994.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360,675.0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天运[2022]验资第 9011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泰君安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股东、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交所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国泰君安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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