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满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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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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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满洪杰)

本人满洪杰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本人就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满洪杰,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历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等职务。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4 次。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数 加会议



满洪杰 5 4 4 1 0 否 4

注: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出国,
未能亲自参会,委托独立董事孙玉亮代为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管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定期评估总结。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公司报送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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