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6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该项议案所述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日常运营资金所需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需要。有关子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所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划。
独立董事: 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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