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4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1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
人,李静董事有事请假未出席。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董事景百孚、叶成辉、汪清、王毅坤、杨晓樱因和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 2018-014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杜美杰、何和平、陈国宏、吴卫明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利率形式、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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