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34:实达集团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ST实达资讯
2017-04-21 21: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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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2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6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为陈国宏先生、叶明珠女



士、杜美杰女士。



陈国宏:香港执业律师,曾任香港联合交易所高级经理、任香港证监会经理、香港张岱枢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麦家荣律师行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任范纪罗江律师行合伙人。2014年5月至今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叶明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理,2012年4月至今担任福建



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杜美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注册会计师,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现担任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副教授,MPAcc中心主任。2015年9月8日至今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限制,且独立董事现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在公司进行2015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沟通了解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此外,我们还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其他项目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



叶明珠女士2016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亲自出席9次(含视频及通



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5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陈国宏先生2016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亲自出席8次(含视频及通



讯方式),委托出席1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杜美杰女士2016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亲自出席9次(含视频及通



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5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业务拓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公司高管、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杜美杰女士、叶明珠女士、陈国宏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参与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1、2016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工作会议,叶明珠女士、陈国宏先生作



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晓樱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工作会议,叶明珠女士、杜美杰女士作



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



2016 年度叶明珠女士、杜美杰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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