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天津市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书
防伪报备页
报备号码:0221201002320170420084801
报告编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38号
报告单位: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备日期:2017-04-20
报告日期:2017-04-20
签字注师:郑淑琳陈礼清
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23733333
事务所传真:23718888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10层
电子邮件:zhlcpa@163.com
事务所网址:www.zhl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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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MOORESTEPHENS
LixinZhonglianCPA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3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实达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实达集团年度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实达集团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实达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实达集团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中国天津市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
腾兴旺达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1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1,706,69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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