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6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向交易对方(指王江、王嵚、孙福林、杨云春、施光耀及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融通”)91.11%的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吴鉴洪、刘海兵、郑郁、方杰、陈小花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配套融资(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购买资产的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与相关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前述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国宏:
叶明珠:
杜美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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