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有望收购Yota Phone全部股权,以下是御濠娱乐最新公告: (1)有關建
仙境圣佛文财神到
2015-11-29 2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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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有望收购Yota Phone全部股权,以下是御濠娱乐最新公告: (1)有關建議交易的更新資料及(2)恢復買賣
11-29 00:00 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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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REX GlobalEntertainment HoldingsLimited
御濠娱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4)
(1)有关建议交易的更新资料

(2)恢复买卖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的公布。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的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建议交易的更新资料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的公布所述,本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或促使其代名人收购)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64.90%的股权。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收购事项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其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06(5)条项下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向联交所谘询後,联交所上市部通知本公司,其判定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6)条项下的反向收购。因此,该等协议将不能按其原有条款进行。本公司仍有意向投资目标公司及正在考虑任何可行替代方案重组其於目标公司的建议投资(包括於有需要时订立任何补充协议修订该等协议)。倘建议交易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布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交易须待成功重组建议交易及达成该等协议(或会补充或修订)所载的条件後方告完成。建议交易不一定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及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暂停买卖及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於联交所买卖。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的公布。
有关买卖协议的进一步详情载列於下文。
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
订约方
卖方:卖方
买方:本公司
卖方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及存续的有限合夥企业。卖方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确信,卖方及其普通合夥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将予收购的资产
收购事项下同意收购的资产为目标公司的若干股份,占目标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64.90%。
代价
根据买卖协议,现金代价将为100,000,000美元。
代价乃由本公司与卖方公平磋商後达致及於考虑(其中包括)(i)智能手机行业的未来前景;及(ii)目标公司「YOTAPHONE」品牌的增长潜力及日後发展後厘定。
期权协议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本公司亦与Yota Holding订立第一份期权协议。根据第一份期权协议,
其中包括,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授予YotaHolding认沽期权,据此,YotaHolding可要求本公司收购全部(而非部分)第一期权股份,且YotaHolding已有条件同意授予本公司认购期权,据此,本公司可要求YotaHolding售予本公司全部(而非部分)第一期权股份。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本公司进一步与MTH订立第二份期权协议。根据第二份期权协议,其中包括,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授予MTH认沽期权,据此,MTH可要求本公司收购全部(而非部分)第二期权股份,且MTH已有条件同意授予本公司认购期权,据此,本公司可要求MTH售予本公司全部(而非部分)第二期权股份。
订立第一份期权协议及第二份期权协议乃为确保本公司於完成收购事项後有权收购目标公司全部权益。
有关目标公司的资料
目标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开始其运营及主要从事设计、研发、生产、营销及销售高科技消费LTE电子产品(如平板手机及路由器)。其主要产品为「YOTAPHONE」品牌的智能手机及其他连接设备(如调制解调器)。於二零一三年,目标公司推出首部智能手机「YotaPhone 1」。其目前的主要产品及品牌为其第二代智能手机「YotaPhone2」。目标公司的总部位於俄罗斯,於欧洲、亚洲及中东设有办事处及进行运营。目标公司雇用IT行业的领先开发商及其研发团队包括诺基亚资深员工。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及进行交易的理由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娱乐业务(包括提供游轮管理业务)及伽玛射线照射服务。本公司拟继续其娱乐业务,及本集团为多元化其现有业务亦已积极寻求新投资及业务机遇,以取得更好的发展潜力及提升股东长远回报。就此而言,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於智能手机开发行业的投资良机及将有助於拓阔本集团的收入来源,从而分散本集团的业务风险。
有关建议交易的更新资料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收购事项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其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06(5)条项下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
自签署该等协议起,本公司已与联交所上市部讨论建议交易对上市规则的合规情况。於审阅建议交易的结构、该等协议的条款及本公司提交的资料後,联交所上市部通知本公司,其判定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6)条项下的反向收购。因此,该等协议将不能按其原有条款进行。本公司仍有意向投资目标公司及正在考虑任何可行替代方案重组其於目标公司的建议投资(包括於有需要时订立任何补充协议修订该等协议)。
倘收购事项或其他投资计划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布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暂停买卖及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於联交所买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交易须待成功重组建议交易及达成该等协议(或会补充或修订)所载的条件後方告完成。建议交易不一定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及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释义
於本公布,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否则以下词汇具有下文所载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本公司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收购目标公司64.9%股权
「该等协议」 指 买卖协议、第一份期权协议及第二份期权协议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御濠娱乐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代价」 指 收购事项的代价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 指 人士或实体(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据董事於作出一
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确信,该等人士或实体为独立
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建议交易」 指 该等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御濠娱乐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俊伟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杨俊伟先生、祝蔚宁女士、陈致泽先生及黄景兆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海权先生、陈志远先生及李志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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