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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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证券代码:600734 公告编号:第 2015-049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
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
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
了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6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
重组报告书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如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
充披露,并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之前,针对下述问题对重组报告书作相应补充并
书面回复。
一、关于资产出售的相关情况
1、关于资金占用。根据报告书,拟出售资产实达信息对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项余额为 10,754,324.90 元,长春融创对公司的其他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70,366,691.03 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完成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是否会
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补充披露上述资金的偿还安排及是否
存在不能偿付的风险。请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拟出售资产评估情况。根据报告书,拟出售资产实达信息、长春融
创、实达设备的评估方式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其中,实达信息的
2
评估方式仅选取资产基础法,原因为实达信息最近两年营业收入为零,没有开展
实际的经营业务,预计未来年度也不会开展具体经营企业。请公司说明上述评估
方式的选取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请财务
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3、关于最终交易对方情况。根据报告书,青岛嘉华盛及世康投资承诺,如
果本次交易在 2015 年 11 月底前履行完毕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同意按照昂展
臵业购买实达设备 17%股权的同等条款承接该等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青岛嘉华
盛及世康投资是否为本次出售资产的潜在交易对方,如是,请参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交
易对方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青岛嘉华盛及世康投资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公司股东权属与财务经营问题
4、关于标的公司股权代持情况。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深圳兴飞从 2006
年起存在部分股东通过陈峰托管进行代持,并于 2015 年与陈峰解除代持关系的
情况。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代持情况是否完全解除,是否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障碍,
并请财务顾问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关于睿德电子股权代持。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睿德电子历
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形是否会对本次交易
造成障碍,并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6、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情况。根据报告书,腾兴旺达将标的公司 33.1%
的股权质押给华商银行深圳分行,其承诺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正式核准
批文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或更早日期内解除上述质押。请公司补充说明标的公
司在本次交易核准后解除质押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关于资产权属清晰的要求,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不能解除质押的风险,请公
司对上述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并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
7、关于应收款金额较大情况。报告书显示,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标的
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109,899.9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9.69%,应收账款
余额为 94,575.4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5.55%。请公司结合营业收入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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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信用期限,补充披露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应收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及是否
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对上述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
8、关于标的公司租赁房屋情况。根据报告书,郑州兴飞、睿德电子相关租
赁物业存在出租方权属手续不完备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租赁瑕疵是否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可能影响的程度及相关损失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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