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22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杜美杰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杜美杰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杜美杰女士的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长春嘉盛向长春融创提供担保,替换现有担保物,有利于长春融创尽快办理项目预售手续;长春融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长春嘉盛作为长春融创的控股子公司,以所持相关土地使用权为长春融创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 雷波涛 叶明珠 陈国宏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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