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20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长春嘉盛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工程款,长春嘉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长春融创作为长春嘉盛的控股股东,对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所持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长春嘉盛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波涛、叶明珠、陈国宏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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