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公司领导:公司在2024年3月15日公告,收到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书,请问,是否在此之后的三年时间内,都不能进行资产并购重组? 【答】
实达集团: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条“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公开发行股票,除公开发行股票外,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筹划资产并购重组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2024-11-15 08: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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