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 实达 公告编号:第 2024-035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 年 3 月 15 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福州智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智晟”)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第 2024-015 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福州智晟 100%股权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公开挂牌转
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第 2024-019 号)。
本次交易对方系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2024
年 5 月 15 日,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竞价,成交价 1.16 亿元,受让方
为福建创想之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之海”)。2024 年 5 月 21 日,交
易双方签署《福州智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合同》。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创想之海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D39DEJ2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 160 号东大商场北座二层 4
号写字楼 473 室
5、法人代表人:周程春
6、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创想之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四、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创想之海投资有限公司
2. 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福州智晟 100%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转让标的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实施股权交易。
4.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及竞价结果,本次转让标的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16 亿元。该转让价款不包含转让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为维护转受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一致同意,一切转让价款收付须经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时,在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抵作等额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前期乙方已支付 1,500 万元保证金,除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本次股权转让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合
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178.50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5. 产权交割事宜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向甲方出具本项目《交割通知书》,并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合同、《交割完毕反馈函》或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完毕转让标的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3)甲方对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促使标的企业按照其惯常业务模式正常、持续经营。
6. 股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股权转让完成后一个月内,标的企业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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