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选聘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萍、蔡金良、苏治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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