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前锋索赔征集令
维护股民合法权益
2018-07-11 14: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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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晚,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S前锋,代码:60073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经查明,前锋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
2、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前锋股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未按照规定披露 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
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27日间买入S前锋股票(600733),并在2015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初步准备的材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对账时间从首次买入股票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要有姓名、股东帐户、资金帐户、买卖日期、单价、数量、股票名称、股票余额等。每页均盖章,如有多页,还需盖骑缝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信息查询单;
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5、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000弄陆家嘴金融创业街区2号楼806室 收件人:财源在线 021-6868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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