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8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中国高科(集团)公司”改制而
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由国家教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议,由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全国着名的36所大学共同发起,于1992年6月20日,经上海市协作办、体改办(92)第67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92年6月26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元。
现公司系依照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颁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国
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1992
年5月18日发布的《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于1992年12月28日经
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沪体改(92)第1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办公
室沪府教卫(92)第356号、1993年1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备(1993)1号文件
批准,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组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12000万元,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其中:发起人股9150万股,募集法人股850万股,内部
职工股2000万股。于1993年4月28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0798,注册资金12000万元。
1992年12月29日《公司法》发布后,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
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6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
〔1996〕120号“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
证监发审字〔1996〕121号“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
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公司于1996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定价
上网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0万股,每股发行价4.80元人民
币,并于1996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HI-TECH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龙泰路1-118号,邮编:1013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8层 邮编:10087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6,656,002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利用高校科技、人才优势,
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开发自有知识产权、孵化高科技项目,进行资本运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建设一个高科技和资本运营的典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技术及商
品展示,投资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国家专项审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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