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斌 张博 黄震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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