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中国高科资讯
2023-09-04 17:19:19
  • 1
  • 18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9-04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44 号



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中国高科,A股证券代码:600730;



朱怡然,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22 号)查明的事实,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提交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的说明公告》显示,2017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及其原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若英腾教育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大于(含本数)2,000 万元,且公司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完成了英腾教育 51%股份的收购,则公司应按协议约定的价格继续收购

英腾教育剩余 49%股份。公司 2018 年完成对英腾教育相关股份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1 年双方又约定,如英腾教育 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业绩目标数额 7,200 万元和1,400 万元的 90%以上(含本数),公司将继续收购英腾教育 5%股份;如英腾教育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业绩目标数额8,300 万元和 2,400 万元的 90%以上(含本数),则公司将继续收购

英腾教育 3%股份;如英腾教育 2021 年或 2022 年任意一年未达成业

绩目标的 90%(含本数)的,但 2021 年与 2022 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均达到两年业绩目标总额的 90%(含本数)的,则公司将继续收购英腾教育 8%股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进一步收购义务应确认为相关负债,但公司未予确认,导致 2018 年少计提金融负债18,540.34 万元,相关金额占当年更正后归母净资产 10.28%;2021年少计提金融负债 2,716.51 万元,相关金额占当年更正后归母净资产 1.48%,2018 年及 2021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公司原本在 2022 年半年报、三季报中将柳州跃航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柳州跃航合伙企业或标的公司)、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教育或标的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合并报表范

围变更的公告称,由于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引入其他 4 家公司作

为柳州跃航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同时将持有的高科教育大部分股权转移至柳州跃航合伙企业旗下,公司对柳州跃航合伙企业享有的可变回报绝对比例较小,且不能单方面运用相关权力影响高科教育

回报金额。因此,柳州跃航合伙企业、高科教育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对已披露的 2022 年半年报、三季报主要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为 2022 年半年报多确认营业收入82.96 万元、归母净利润-16.95 万元、归母净资产-104.57 万元、总资产 211.96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 1.41%、-2.85%、-0.06%、0.10%;2022 年三季报多确认营业收入 333.46 万元、归母净利润 2.65万元、归母净资产-84.96 万元、总资产 813.43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 3.38%、0.31%、-0.05%、0.0037%。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金融负债相关核算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准确判断,导致 2018 年年报、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朱怡然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