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社股权竟价流程
丘楚机道长
2018-12-17 12: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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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方的遴选遵照三项标准:价格作为唯一遴选指标;最大程度保障国有股东权益、充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根本原则;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最终目标。基于上述标准,遴选过程采用“多轮竞争性报价”方式确定投资方,具体操作如下:
(1)45%股权的意向投资方和10%股权的意向投资方分组实行多轮竞价,各组分别中标。
(2)竞价开始后,意向投资方于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联交所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结束后,组内最高报价作为本组下一轮竞价的底价。
(3)每轮竞价结束后,上一轮竞价中组内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必须参与组内下一轮竞价并报价,且必须按竞价规则出价,否则视为违约,适用违约条款;上一轮竞价过程中未出价的意向投资方,不得参与下一轮竞价。
(4)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方的每次出价不得低于当轮次底价。
(5)当组内连续三轮竞价出现相同的最高报价时,该组竞价结束;两组各自竞价均结束后,分别选出两组中各自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参与组间比较(若一组内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有多名,则根据其在整个竞价过程中首次报出最高价格的时间,选择报价时间最早的意向投资方)。组间比较系比较各组最高报价者所报价格换算的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报价(简称:单位报价);单位报价=报价金额(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元)(保留4位小数);若两组最高报价者所报的单位报价相同,则此两名意向投资方自动中标;若二者的单位报价不同,遴选进入交易询价和磋商阶段。(将单位报价较高者称为“最终投资方A”,其所报最高单位报价称为“中标单位报价”,其所在组称为“A组”,其意向参与增资的股权部分称为“A部分股权”;将另一组称为“B组”,将B组意向投资方意向参与增资的股权部分称为“B部分股权”。)
(6)首次询价过程中,重庆联交所向B组所有意向投资者发出书面询价函,询问其是否愿意按照中标单位报价认购购买B部分股权,被询价者须在书面询价函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须加盖公章)回复“愿意”或“不愿意”;若只有一名被询价者回复“愿意”,则其中标B部分股权,若存在多名被询价者回复“愿意”,则按照“被询问者在竞价过程中各自最后一次报价较高的优先”和“最后一次报价相同情况下报价时间较早的优先”的原则,确定B部分股权的中标者,最终投资方A同时中标A部分股权。若询价无果,则遴选进入磋商阶段。
(7)首次磋商过程中,由重庆市国资委委派代表,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在B组中,按价格排序(以各意向投资方在竞价阶段各自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从出价最高者开始逐一磋商、询问其是否愿意按照中标单位报价认购购买B部分股权,若愿意则其中标B部分股权(若同一报价对应多名意向投资方,则优先与首次报出该价格时间较早的意向投资方展开磋商),最终投资方A同时中标A部分股权。若磋商无果,则遴选进入第二次询价阶段。
(8)第二次询价过程中,重庆联交所向除最终投资方A之外的A组其他所有意向投资方发出书面询价函,询问其是否愿意按照中标单位报价认购购买B部分股权,被询价者须在书面询价函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须加盖公章)回复“愿意”或“不愿意”;若只有一名被询价者回复“愿意”,则其中标B部分股权,若存在多名被询价者回复“愿意”,则按照“被询问者在竞价过程中各自最后一次报价较高的优先”和“最后一次报价相同情况下报价时间较早的优先”的原则,确定B部分股权的中标者,最终投资方A同时中标A部分股权。若第二次询价仍无果,则遴选进入第二次磋商阶段。
(9)第二次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除最终投资方A之外的A组其他所有意向投资方中,按价格排序(以各意向投资方在竞价阶段各自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从出价最高者开始逐一磋商、询问其是否愿意按照中标单位报价购买B部分股权,若愿意则其中标B部分股权(若同一报价对应多名意向投资方,则优先与首次报出该价格时间较早的意向投资方展开磋商),最终投资方A同时中标A部分股权。若最终仍无法达成各方一致认同的增资价格,则宣布流标,终止本次增资。
(10)若以任何方式最终归属同一主体控制或以任何方式最终实现双方一致行动的投资方隐瞒相关情况参加45%股权部分和10%股权部分的竞标,并中标45%股权部分和10%股权部分之一或全部,则其中标无效,视同其违约,不予退还其为本次增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按照“递补机制”约定的方案由其他意向投资方递补。
(11)递补机制:若中标的投资方后续违约不履行增资义务或未完整履行增资义务(简称违约方),商社集团有权不予退还其为本次增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按照如下机制由其他意向投资方递补。
(a) 若只有一个违约方,扣除违约方交易保证金后,按照违约方所在组内的其他全部意向投资方报价高低进行排序(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从出价最高者开始逐一询问其是否愿意按照原中标价格认购违约方所放弃的增资份额,若愿意则中标(若同一报价对应多名意向投资方,则根据其报出该价格的时间,优先询问报价时间最早的意向投资方);若违约方所在组内的其他全部意向投资方无人愿意,则对另一组的意向投资方(不包括另一中标者)按报价高低进行排序(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从出价最高者开始逐一询问其是否愿意按照原中标价格认购违约方所放弃的增资份额,若愿意则中标(若同一报价对应多名意向投资方,则根据其报出该价格的时间,优先询问报价时间最早的意向投资方);若仍无人响应,则宣布流标,终止本次增资。此种情形下,因一方违约导致交易失败,另一方的交易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将于增资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
(b) 若两组均同时出现违约方,扣除违约方交易保证金后,按照违约方各自所在组内的其他全部意向投资方的报价高低进行排序(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从报价最高者开始逐一询问其是否愿意按照原中标价格认购违约方所放弃的增资份额,若同一报价对应多名意向投资方,则根据其报出该价格的时间,优先询问报价时间最早的意向投资方;若最终无人响应,则宣布流标,终止本次增资。
(12)最终投资方需商社集团董事会决议确认。
(13)商社集团本次增资系按照的十九大对国企国资改革的新部署、响应深化国企改革的号召而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重组方案及增资扩股方案已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竞价的意向投资方需基于真实合作意愿、结合自身资本实力和筹融资能力,做出真实、公正、合理的报价;若存在恶意出价以搅乱竞价秩序、故意导致流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永久禁止相关投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后续参与商社集团的任何增资或股权转让,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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