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佳都科技资讯
2024-01-19 17: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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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0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股份总金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拟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64 元/股(含)。

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则存在已回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本次回购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6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数约 5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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