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27:鲁北化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鲁北化工资讯
2018-09-17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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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8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727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9月26日)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第一条修改如下:

原条款: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现修改为: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对公司章程第十条修改如下:

原条款: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三、增加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

现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党组织之间建立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董事会、经理层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四、增加“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经中共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共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公司党委书记、委员、纪委委员等人选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委员会。公司纪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纪检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企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建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党委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
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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