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鉴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达”或“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置业”)100%股权、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公司”)74.87%股权、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特公司”)60%股权、应收城投置业215,550.98万元债权、应收海曙城投247,968.19万元债权和应收赛格特公司86,417.92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交易对方暂未确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宁波富达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原则,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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