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5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
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供公
司”)拟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
转让其所持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174%
股权,根据《财务公司章程》,“股东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据此,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司”)、
天津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拥有优先购买
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一公司、外理公司拟放弃该
次优先购买权,股权定价为 5,851.92 万元(以下简称“目标股
权价格”),燃供公司和天津港集团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次日
起(含当日)至股权交割日上月月末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
目标公司损益(即过渡期净利润)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股权最
终交易价格为目标股权价格+过渡期损益*2.174%,最终交易价格
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天津港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
人,燃供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团物
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3,944.85 万
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注册资本 11 亿 5 千万元人民币,现有股
东六方:天津港集团持股 52%,公司持股 38%,一公司持股 3.478%,外理公司持股 2.174%,燃供公司持股 2.174%,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持股2.174%。其中,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燃供公司拟向天津港集团转让其所持财务公司 2.174%股权。根据《财务公司章程》,股东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据此,公司及一公司、外理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一公司、外理公司拟放弃该次优先购买权。
根据天健国信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涉及的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津国信评报字[2023]第 009 号),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69,177.52 万元(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燃供公司拟转让财务公司 2.174%股权定价为 5,851.92 万元。燃供公司和天津港集团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含当日)至股权交割日上月月末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损益(即过渡期净利润)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为目标股权价格+过渡期损益*2.174%,最终交易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十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3,944.85 万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和原因
一是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与公司、一公司、外理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天津市市属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津国资〔2020〕4 号)“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非主业投资比例”,公司、一公司、外理公司增加对财务公司投资不符合政策要求。
二是本次交易后,天津港集团仍为财务公司控股方,公司、一公司和外理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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