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进展公告
*ST文投资讯
2024-04-09 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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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4-034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伙企业前期情况

2018 年 1 月 5 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认购北京基金小镇圣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泉投资中心”)份额。圣泉投资中心总认缴金额 100,1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金额30,000 万元。北京圣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资本”)担任圣泉
投资中心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目前,圣泉投资中心总实缴金额100,100 万元,其中公司实缴金额 20,000 万元。圣泉投资中心与北京基金小镇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北京基金小镇胜泉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用于北京基金小镇项目开发建设。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圣泉投资中心届满到
期,根据《北京基金小镇圣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
人圣泉资本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组织召开圣泉投资中心合伙人会议,审议圣泉
投资中心期限届满后延期或解散清算事宜,目前圣泉投资中心各合伙人正在研讨相关方案,尚未形成最终决议。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参与认购有限合伙企业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发布的《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发布
的《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届满到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收悉执行事务合伙人圣泉资本关于圣泉投资中心
2024 年第一季度运作报告。因项目公司认为北京基金小镇项目一级开发商北京城建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长泰”)未提供符合“六通
一平”标准的项目土地,项目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北京二中院已经受理该案件,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原告:北京基金小镇胜泉湖有限公司

原告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136

被告:北京城建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321

(二)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直至项目达到“六通一平”止(以
补偿款 569,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七计算,
暂计息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509,027,400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案件事由

2018 年 5 月 24 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房山区
长沟镇中心区 FS12-0100-6022、6023 等地块(北京基金小镇核心区一期)F3 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该项目“宗地将以六通一平的形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为北京城建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被告,以下简称“城建长泰公司”);城建长泰公司最终在中标人竣工验收前提供具备“六通一平”条件的宗地,保证不影响中标人的竣工验收。根据《招标文件》后附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被告为甲方,中标人为乙方,甲方最终在乙方竣工验收前提供具备“六通一平”条件的宗地,保证不影响乙方的竣工验收。该宗地乙方应支付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为:人民币伍亿陆仟玖佰万元整(小写¥569,000,000 元)。……甲方未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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