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ST文投资讯
2024-04-01 18: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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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4-03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案件涉案金额:本次案件涉案金额约1.40亿元

鉴于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投互娱”)与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影视”)合同纠纷一案,文投互娱已于2023年2月23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2号院三区4号楼5层

101-602室

被告: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被告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畅园3号楼1层3-103

(二)原告主张的案件事由、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文投互娱主张的案件事由、诉讼请求如下:

1.原告主张的案件事由

文投互娱自2017年9月起与海润影视就投资五部电视剧《北宫》《陪读妈妈》《求爱记》《探戈》《新六指琴魔之天龙八音》先后签订了《电视剧合作合同书》及四个补充协议,双方对前述五部电视剧的投资金额、收益分配方式、收益核算及分配时间等内容均进行了约定。文投互娱依约履行投资本金支付义务后,海润影视几经催告未能履行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合同义务,已严重侵犯文投互娱的合法权益,文投互娱于2023年2月23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

2.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本金95,820,000.00元;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年化10%的投资收益32,998,832.88元(以95,820,000.00元为基数,暂计至2023年2月23日);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投资收益资金占用费774,647.93元(以7,586,843.84元为基数,暂计至2023年2月23日,按一年期LPR3.85%计算);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应付未付投资收益103,406,843.84元所产生的违约金10,009,782.48元(从2020年7月1日暂计至2023年2月23日,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维权支出;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前期进展

本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立案,于2023年10月12日开庭审理,文投互娱于2023年11月29日向法院申请追加查封海润影视名下房产一套。

二、诉讼裁判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105民初46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海润影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文投互娱支付投资本金9,582万元;

海润影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文投互娱支付投资收益(以9,582万元中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场该投资本金之日止);

海润影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文投互娱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7,545,825元中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楚该投资收益之日止);

海润影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文投互娱支付保全保险费55,721.65元;
海润影视承担案件受理费686,300元,保全费5,000元。

上述判决内容基本支持了文投互娱的诉讼请求。目前,该一审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如海润影视在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选择上诉,案件存在进入二审的可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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