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2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临2018-015号公告)。
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名(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二、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3、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18年9月21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书面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确定提名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交所进行审核。对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1)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4)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5)曾任董事期间,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二分之一,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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