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魏志华,会计专业,博士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厦门大学, 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报告期内,本人先后在四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4 月辞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693)独立董事职务。截至目前,本人共担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SH600712)、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Z300628)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2906)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2023 年能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9 次。本人均按《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出席公司全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股东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大会召开次数
9 9 0 否 2 2
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通过听取汇报、阅读资料以及向公司相关部门问询等方式积极了解议案背景,对议案进行充分分析研究,并在会上充分讨论,同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拟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时,本人认为政府给予的补偿金额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偏低,因此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除该议案外,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其余 35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同时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关联交易、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 8 个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度,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分别担任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3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了 8 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同时,听取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报告,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带领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出了多条指导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更有效地防范风险。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
对 2022 年公司高管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查。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按规
定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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