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Q/NB DS008-1-202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 - 发布 2004- - 实施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为规范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3. 基本原则
3.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
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
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
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3.2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4. 职责
4.1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4.2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4.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4.4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工作内容和方式
5.1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5.2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
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
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5.3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
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5.4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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