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Q/NB DS005-1-2024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00-00 发布 2024-00-00 实施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1 目的
为加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南
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
3 定义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4 职责
4.1 领导决策机构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4.2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完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报批,负责信息披露。
4.3 财务管理中心
是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对象资格审查、组织实施担保及跟踪管
理、注销担保等;负责对担保纠纷牵头解决。
4.4 审计中心
负责对对外担保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担保进行内控风险评价。
4.5 风险合规中心
负责对对外担保活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及相关法律风险评价。
4.6 其他部门
根据需要出具专业意见,或按公司董事会决定具体经办担保事宜。
5 管理程序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4-00-00 发布 2024-00-00 实施 2
5.1 对外担保管理原则
1)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依法有权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行为。
3)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4)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
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5.2 对外担保条件及审查
5.2.1 对外担保对象资格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
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
办法规定执行。
5.2.2 公司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
5.2.3 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对外担保归口管理部门应首先了解和掌握担保对象的资产经营和资信状
况,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
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2)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经营状况分析、还款能力分析;
4)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5)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或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6)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7)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
5.2.4 财务管理中心应组织合规委员会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
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
分分析和审慎评估,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及党委会审批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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