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南宁百货资讯
2023-11-20 1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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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3-05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就购房余款案及购房余款违约金案,我公司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特步公司”)签署《调解协议》。

涉及金额:我公司将依照协议约定,分批支付购房余款及违约金共计约
8,175 万元。

对我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我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最终调解结果将以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我公司与标特步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讼主要涉及(2020)桂 01
民初 2672 号案(以下简称“购房余款案”)以及(2020)桂 01 民终 8754 号案
(以下简称“购房余款违约金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主持下,近日,我公司与标特步公司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购房余款案

2021 年 1 月 25 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桂 01 民
初 2672 号《受理通知书》,标特步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我公司向其支付购房余款约 7,676.21 万元。

2022 年 9 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 01 民初 2672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应向标特步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 76,762,091.16 元。
2022 年 10 月,因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院提起上诉。

以上内容详见我公司 2021 年 1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17 日、2022 年 10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购房余款违约金案

2018 年 4 月 11 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桂 0102
民初 952 号《受理通知书》,标特步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我公司向其支付购房余款的利息损失。

2019 年 6 月 26 日,我公司收到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 0102 民
初 952 号《受理通知书》,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我公司对标特步公司的反诉。

2019 年 7 月 1 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 0102 民初
952 号《通知书》,标特步公司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我公司向其支付购房余款的违约金。

2020 年 4 月 20 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桂 0102
民初 9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被告(反诉原告)我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标特步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购房余款 76,762,091.16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 2014 年 8 月 6 日起计至本案判决生
效之日止);2.原告(反诉被告)标特步公司向被告( 反诉原告)我公司赔偿契税滞纳金损失 147,017.4 元; 3.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标特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 我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2020 年 5 月,因不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 0102 民初 952 号判
决,我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法院(2020)桂 01 民终 8754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2 年 5 月 23 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桂 01 民
终 8754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本案的处理结果需等待(2020)桂 01民初 2672 号案的处理结果,因此,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2 年 9 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 01 民终 8754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1.维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 0102 民初 952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2.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 0102 民初952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3.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 0102 民初 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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