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南宁百货资讯
2023-10-17 17: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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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8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3-04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 39-41 号、建筑面积
为 3466.69 平方米的公司朝阳店南楼部分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
公司将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兴宁区政府”)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本次征收房屋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征收补偿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就政府征收公司朝阳店南楼部分房屋事项,公司拟与市住建局、兴宁区政府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1、概述

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决定书》(南府征补决字〔2023〕第 16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 39-41 号、建筑面积 3466.69 平米方的部分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决定给予公司征收补偿约 2136.84万元(不含电话、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等迁移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3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关于政府决定征收公司部分房屋及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应相关单位要求,为尽快办理房屋征收相关手续,公司将与市住建局、兴宁区政府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政府给予公司房屋补偿、房屋各项安置补偿补助及利息共三项货币补偿补助金额共计约 2344 万元(最终补偿补助金额以签订的补偿协议为准)。

2、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并授权由公司经营层与市住建局、兴宁区府等相关单位,就公司朝阳店南楼部分房屋被征收事项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相应协议。

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投弃权票,认为补偿金额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独立董事施少斌先生投弃权票,认为补偿金额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3、审议权限

本次征收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二、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标的为公司朝阳店南楼的部分建筑物,该区域有公司朝阳店南楼高低压配电房、中央空调、卫生间等商业配套设施用房,
被征收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

该征收区域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丙方(被征收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被征收房屋的各项货币补偿(补助)金额

⑴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约 2,085 万元。

⑵房屋征收各项安置补偿补助金额约 54 万元。

⑶利息:以上述⑴+⑵补偿金额总计约 2,139 万元为基数,按中
国人民银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基准年利率 1.5%支付给公司利息,
计算时间从 2017 年 6 月 9 日至实际支付补偿款之日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暂定),利息约 205 万元。

以上三项共计约 2,344 万元(最终补偿补助金额以签订的补偿协
议为准)。

2、支付方式

⑴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于本协议
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补助)金额的 50%,即约 1,172 万元。
⑵待丙方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并移交至乙方验收后,乙方将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补助)金额的 50%,即余款约 1,172万元。

3、违约责任


⑴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移交房屋和土地给乙方的,视为丙方已单方违约;并视为丙方已同意乙方可以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和施工用地,据此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丙方全责承担。
⑵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房屋征收各项补偿和补助费等款项的,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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