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4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7-099
债券代码:122350 债券简称:14盛屯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盛屯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7.7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7.70%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盛屯债(122350)。
3、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4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7.7%,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
10、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9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7年12月26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7年12月26日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2017年跟踪评级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14盛屯债”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不上调,仍为7.7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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