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6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编号:2016-091
债券代码:122350 债券简称:14盛屯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3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12月26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发行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2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盛屯债(122350)。
3、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4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7.7%,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
10、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9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7年9月26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7年12月26日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2016年跟踪评级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7%。每手“14盛屯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7.00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3日;
2、兑息日:2016年12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盛屯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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