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光明地产资讯
2024-04-24 2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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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光明房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23年年度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光明
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
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
力敏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
力敏先生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
张晖明:__________

2024年4月23日

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
朱洪超:__________

2024年4月23日

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本页无正文)
王 扬:__________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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