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披露公告是严肃的事,需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存重大遗漏和误导。请董秘解释以下疑问:(1)原表述陕西政府正在审核,变为截止目前未收到批文。请问措辞改变有何依据?是代表省政府已审核完成吗?是否存在故意误导和隐瞒?误导批文很快或隐瞒陕西政府审核不通过的事实。(2)公告中“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审批工作”,请问政府审批还能人为推进吗?是否存在故意误导?资产评估到期提示风险却不采取应对是否属于工作重大失误? 【答】
曲江文旅:您好,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三十日根据收到的进展情况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于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收购事项于2017年12月4日获得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复,截止目前尚未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收购各方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不存在遗漏和误导情况。公司如收到后续相关通知,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18-05-16 18: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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