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6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唐珲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同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任唐珲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唐果、付伟离职后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此次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2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276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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