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就是刑法专门针对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修正的条款。 为惩治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就是刑法专门针对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修正的条款。
为惩治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即在刑法第16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9条之一,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规定了两个法定刑幅度,一是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涵盖范围非常广,震慑力也很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最高为7年有期徒刑,严惩证券市场造假已成为国际立法趋势。美国2002年通过的“萨奥法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证券犯罪做出一系列严惩规定,将进行财物欺诈的公司主管最高刑由5年监禁刑提高到20年。
同时,要让大股东将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违法所得的资金“吐出来”。将这些资金用来赔偿中小投资者损失,不让散户为实控人违法违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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