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
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2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1 家。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齐先生,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
生 200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先生,201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 199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毕马威华振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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