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均胜电子资讯
2024-03-27 23:57:1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2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任职期限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补足人数前,原委员仍应按本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专门负责委
员会日常工作、会议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工作小组应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的职责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