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0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0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公司未将全部已回购股份使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同时为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续拟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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